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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做客《我的艺术清单》,用智慧描绘公正的艺术(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04 11:57)
文章正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我的艺术清单》栏目,以一张艺术清单,向大家展示法律与艺术跨界碰撞的故事。

今天为大家带来节目的第一部分内容,让我们一起跟随宋鱼水副院长学习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知识,一起看看她如何理解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关系。

我国最古老的商标

这是一块宋代的广告印刷铜版,上面刻有“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字样。因为针铺的女工多数不识字,商铺想要吸引客户,就设计了这样一幅图案,中间是白兔捣药的图案,非常漂亮。这是中国第一个商标,也是世界上比较早的一枚商标。

白兔捣药背后有着嫦娥奔月的故事,商标里蕴含着这样一个美丽的神话故事,用来吸引女性顾客,体现出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广告作用。

知识产权普法小课堂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说起财产,大家通常会联想到房子、汽车、金钱等有形的东西,知识产权则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通过智力创造的权利,是创造知识的人享有的权利。

了解知识产权后,会让我们更加尊重知识,更加尊重创造者,知识产权跟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问: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

问:如果把一幅画设为自己朋友圈的封面,会涉及侵权吗?

答:在朋友圈封面分享画作,涉及对作者作品的使用问题。如果该作品仍在保护期内,那么未经作者授权使用在朋友圈封面,就起到了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效果,就会涉及侵害作者著作权的问题。如果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例如学校老师将这幅画作为课堂资料使用,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当超出合理使用范围,那就是非法的。

问:个人网盘中分享和传播电影、视频、音乐等,是一种侵权行为吗?

答: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公众进行传播的,很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下载时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对权利人的一种对价有偿,付费买单会更好地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权利人的创造都有一定的成本投入,有偿使用最重要的还是鼓励创造者,让知识产权更好地保护创造者,鼓励他们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

问:如果把古代的历史人物制作成表情包使用,会侵犯知识产权吗?

答:如果是独立创作关于古代历史人物的表情包,属于利用公有领域素材进行原始创作的行为,形成的表情包可构成美术作品。如果是利用他人创作的历史人物画作来制作表情包,该画作仍在保护期内的,需获得授权,否则可能侵害作者的复制权、改编权。

问:如果开一个烤鸭店,起名叫做金聚德,这会涉及侵权吗?

答:金聚德和全聚德具有近似性,法律会对全聚德商标进行保护。如果商标知名度越来越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法律会对其进行跨类保护。这种“蹭热度”的方式只能带来短期利益,如果长期在同质化的内容上重复,我们的创新力就会大大弱化。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代是创新的时代,关键要看你想不想创新。

《秋菊打官司》的法理与情理

从法律的角度看,《秋菊打官司》彰显了法、理、情之间的一些冲突。村主任用情理去管理整个村庄,但是自身法治观念却不强,在把秋菊的丈夫打伤后,宁愿给钱,也不愿意道歉,并且当着秋菊的面把钱撒到地上,这个举动让秋菊感受到人格的侮辱,她为了争取自己的法律权利,再次采取诉讼。但是在秋菊生孩子的时候,村长又救了秋菊,从情理的角度上来讲他做得很好。

通过电影,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法律和情理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我认为,法律是更高层面上的情理,是大众都要遵守的情理。相信通过广泛的普法,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理、情之间的冲突会逐渐减少。

法官的职业风险

从事法律行业已经30多年,我自己也曾遇到过危险的情况。常言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刚参加工作时,我承担了全庭出差办案的任务。有一次出差去外地,我跟书记员找到被告的住所进行送达,当我们准备让他办理应诉手续的时候,突然闯进来几个彪形大汉,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我保持镇定,迅速让书记员联系当地派出所,我留下来跟当事人周旋,最终还是有惊无险,顺利地完成了送达工作。

法官在职业生涯中会面对很多危险,马彩云法官就因公壮烈牺牲了,每每想起,都让人痛心不已。事实上,每年政法系统都会有同志因公牺牲。希望通过法律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美好,这是我们所有政法干警的心愿。也希望通过《秋菊打官司》这样的电影,让艺术感染大家,让大家知道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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