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卫生院:
为切实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经县局审核,确认县人民医院等20个预防接种门诊、县人民医院等3个产科接种点、县人民医院犬伤门诊具备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吕彦龙等306名工作人员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见附件1-3)。
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做好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完整、准确上报预防接种信息。同时对辖区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
已认定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经培训考核和现场考评后重新认定。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需设临时接种点时,县卫生健康局将进行培训考核和现场考评后临时认定。
调离预防接种工作岗位的预防接种人员,须将《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附件:1.陇县预防接种单位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2.陇县接生单位产科接种点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
3.陇县犬伤接种门诊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陇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7日
1、陇县预防接种单位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