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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30 14:42)
文章正文

编号:随矿拍(2023)01号

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对湖北省曾都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现已确定竞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出让人和竞得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住所:随州市青年路196号

竞得人名称: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竞得人住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新街336号

易平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的矿业权名称、交易方式

矿业权名称:湖北省曾都区曹家湾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

交易方式:拍卖出让

三、成交时间、地点、成交价格、主要中标条件

成交时间:2023年2月13日
成交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价格:捌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小写:8350万元

主要中标条件:建筑用辉绿岩矿石量1626.70万立方米/4847.56万吨;矿区内可综合利用风化层总剥离约415.59万立方米/1209.37万吨。(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可参见该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出让年限12.9年(含基建期2年);年设计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

四、出让人和竞得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确认

竟得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及全部拍卖出让程序无异议。

五、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

  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从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当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与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让收益。
    六、后续出让工作重要提示
   竞得人需积极按要求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相关出让登记手续,防止出现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内容
   本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字之日生效,一式伍份,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拍卖人各执壹份,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执贰份。
   特此确认。
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竞得人: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拍卖人: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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