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陇县关山大道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 话:0917-460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