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小案例,法治小故事
诉源治理,陇县法院在行动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
为了推动民法典的深入学习
陇县法院开展《法官说典》栏目
今天播出第二期
由东风人民法庭庭长
李敏法官带来的
本期要目
《醉酒伤亡,谁来担责?》
案情简介
张海亮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承载着生活的压力独自一人来到外地务工。或许是生活的重担让他想在空闲里喘口气,亦或是拿到工资后的那份喜悦,这日便与工友们相约共同饮酒。在一番畅饮之后,感情到位、酒量到位,在与工友们分别后,回到宿舍,却不想因不慎从床上跌落,致张海亮死亡。后张海亮家属将几名共同饮酒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海亮的各项损失。
当事人存疑
共饮人认为,他们没有劝酒,把张海亮送回宿舍床上,他们才离开的,为何要判他承担责任?
法官说典
首先,饮酒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饮酒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饮酒过量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知悉,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此前提下,当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伤亡事件,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同桌饮酒人未履行注意义务时,承担次要责任。
饮酒是一项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当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下面我们共同来看一看都有哪些义务:
(1)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在共饮时,作为宴请组织人负有提醒在场人士适量饮酒的义务,其他共饮人亦不能强行劝酒、斗酒、罚酒,发生同饮人出现酗酒、醉酒、神志不清或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或及时送医并通知其亲属;
(2)扶助、照顾、护送义务。在共饮后,共饮人负有对过量饮酒者的救助义务,对于那些醉酒可能会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当互相关照、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如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就诊、安全护送、确保其不处于危险状态之中等。
若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因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次要责任。
短片中,张海亮放纵自身行为,饮酒时不予自控,因过量饮酒发生悲剧,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共饮人对张海亮的过量饮酒,未尽到劝阻、照顾、安全护送等义务,亦存在过错,根据各自的情节,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餐桌上饮酒、劝酒要文明、适度,保持理性,在遇到不可避免的饮酒场合时,我们不仅要切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适量饮酒,而且还要对共同饮酒人履行相应的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从而避免共饮人损害的发生。
视频:梁小庆
原标题:《【法官说典】醉酒伤亡,谁来担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