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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公 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20 21:50)
文章正文

陇县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陇县人民政府批准,陇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对以下被拆迁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依法征收和补偿。目前,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拆除,土地使用权由陇县人民政府收回。因被拆迁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注销:

马应虎,原城关镇南大街32--4号,陇城私字第1885号;

马开疆,原城关镇南大街34号,陇城私字第1703号;

储德福,原城关镇南大街42号,陇城私字第1515号;

杨永和、杨春和,原城关镇南大街46号,陇城私字第1395号;

王金惠,原城关镇南大街54号,陇城私字第1466号;

赵务实,原城关镇学道巷15号,陇城私字第0935号;

赵武魁,原城关镇学道巷15号,陇城私字第1065号;

陇县幼儿园,原城关镇南大街65号,陇城自字第81号;

陇县西关医院(同仁医院),陇城自字第87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36号,陇城直字第081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42号,陇城直字第072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44号,陇城直字第141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21号,陇城直字第160号。


陇县自然资源局(陇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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