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租房租金收缴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9000
实施机关
陇县住建局
实施机构(科)室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保障股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是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否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资料开票缴费
审批结果名称
无
审批结果样本
无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 南道巷58号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住建局服务大厅2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县住建局会同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年度收缴,在收缴租金的同时,从应收租金总额中扣减核准的租金梯度补贴后一次性收缴,为群众提供方便,具体为: 城镇低保家庭按所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纳年租金总额的80%补贴后,一次性缴纳应缴租金总额的20%; 城镇低收入家庭按所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纳年租金总额的60%补贴后,一次性缴纳应缴租金总额的4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按所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纳年租金总额的20%补贴后,一次性缴纳应缴租金总额的80%。
申报材料
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无
无
否
无
无
实地核查
0工作日
依据(2020)15号文件 《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
否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