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起至8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6日前向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29)63916576 15902906619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前大楼八层8102房间
邮政编码:710000
陕西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1.西安交通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同心圆”民族团结工作室
2.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3.宝鸡市陇县固关镇固关街村村民委员会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1.杨怀勇 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东站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2.王晓龙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电视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3.李 强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4.马 英 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鼓楼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