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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石柱县曹家湾水库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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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石柱县曹家湾水库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水利许可〔2024〕6号

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石柱县曹家湾水库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报批稿及相关材料齐全,基本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石柱县冷水镇河源村和天河村。现状龙洞沟作为曹家湾水库灌区的主排水沟,末端靠天然落水洞排水,排水沟岸坡局部垮塌,沟内障碍物、淤积的泥沙以及污染物,造成了排水沟行洪断面的减少,排水不畅;且下游侧落水洞排水通道较小,导致排水沟遇水易涝,河沟水无法及时排出,造成该地区农作物和农房淹没,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解决曹家湾水库灌区排水通道较小导致的洪涝灾害,本工程对现状老排涝通道进行修复设计,河道治理中心线长1730m,其中清淤河段长约1000m,垮塌段长112.2m,采用M10浆砌块石挡墙修复,对其他段现状砌石挡墙墙面进行清理,并在天然落水洞上游约650m处新建一条全长1301.3m排涝通道,通过排涝通道将洪水直接引入龙河。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1)工程任务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工程位于石柱县冷水镇河源村,建设任务为新建排涝通道,解决曹家湾灌区及河源村的洪涝灾害问题,涝区共涉及到152户,757人,基本农田1040亩。

(2)工程规模及内容

对老排涝通道进行修复设计,河道治理中心线长1730m,主要包括排水沟疏浚长1000m,平均清淤疏浚深度0.5m;排水沟垮塌段岸坡采用M10浆砌块石挡墙修复,对现状砌石挡墙墙面进行清理。

在天然落水洞上游约650m处新开一条排涝通道,排涝通道全长1301.3m,包括溢流控制段和侧槽段、侧槽调整段、暗涵段、隧洞段、隧洞出口渐变段、阶梯消能段、消力池段和下游连接整流段,其中新建隧洞采用城门型,隧洞长996.9m。设计排洪流量36.42m3/s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环保措施设计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五、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条件

工程河段对外交通较为便捷,施工临建设施易于布置,施工场地条件较好。工程所需水泥、钢材、碎石及砂石等建材购买方式可行。

2、施工导流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和主体工程等级,在枯水期施工,导流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基本符合规范。导流时段为枯水时段12~次年1月,相应5年一遇洪水标准为:进水口拦河堰施工导流流量为0.97m3/s;出口消力池施工导流流量为1.01m3/s

采用上下横向土石围堰一次性拦断河床,通过埋设管道导流基本可行,围堰堰体采用开挖土石料填筑。

3、主体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4、施工交通运输

利用现有公路作为工程的对外交通线路,新建临时施工道路解决材料场内转运基本可行。

5、施工总布置

施工总布置方案基本可行。

6、施工总进度

施工总工期15个月,主体工程工期为12个月基本合理可行。

六、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时按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优化施工方案核实工程量,确定合理预算单价。

(二)请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请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动工前,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报件审批,并向我局完善安全备案手续和质量报监程序。

(四)请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石柱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和<石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附件:石柱县曹家湾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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